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快餐店的楼梯系店主自己改造,为节省空间,楼梯宽度仅为70厘米,十分陡峭,加上楼梯为铁质器材,踩在上面很容易打滑。2006年5月中旬,吴某酒后下楼时从楼梯上滑倒在地下,抢救无效后死亡。事后,吴某的家属将被告告到法院,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快餐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,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;由于吴某系酒后滑倒,其对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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